“對于PPP的定義,目前從國際角度看,確實沒有一個重新認識的概念和定義,這也是我們遇到的難點和挑戰。”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潔近日在2016年中國新型城鎮化論壇的年會上指出。在他看來,PPP是管理方式,不僅是融資模式。
“大家更多認為PPP是解決城鎮化過程當中解決資金不足的模式,如果單純從融資角度看,還是有些偏差的。”那么,融資跟管理有什么區別?
孫潔解釋稱,融資是僅僅借別人錢辦事,管理是借別人能力辦事,在這個基礎上給PPP下一個管理概念就是,PPP是政府公共部門和公眾合作來完成政府公共職能。
孫潔稱,遺憾的是,目前很多人只是將目光放在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等問題上。而如果把PPP看成是管理,那么更多的是提供公共產品的服務質量和效益。在這一觀點上,世界銀行在2013年的一份總結報告當中,已經明確提出看法:90年代以來,人們把私營部門引入到稅務領域,認為私營部門發揮最大優勢是融資能力,但是時間表明這是錯誤觀點。私營部門在稅務里發揮作用是提高效率和供稅的質量。同理,“基于管理模式下,我們應該在PPP模式當中如何提高效率和質量做文章,不是簡單地考慮資金回報是多少,風險是多少。”他說。
基于這種概念,我們對PPP模式劃分為兩大類別,一個是由使用者付費的PPP模式,另外一個是由政府付費。不過,需要指出的是,后者只有在使用者資金不足時,政府才給予付費。
孫潔強調,很多人在討論,什么樣是好的PPP模式,什么是不好的PPP模式?在他看來,PPP沒有好壞之分;有人認為使用者付費是好的模式,不是使用者付費不是好的,實際上這是一個誤區。因為通過使用付費項目當中得到更多回報,有一個收益原則,盈利不報。如果使用者不能付費,必然是政府付費,基于對PPP模式的區別理解,很多人有疑問,認為不收費能不能采用PPP模式?
孫潔舉了一個不能由使用者付費而是政府付費的例子。“我們現在不再做BT(建設——移交),轉為做PPP模式。首先政府選一個合伙人,設立一個獨立項目公司,由項目公司負責融資、建設以及后來的管理。傳統BT模式下,就直接給政府了,后續工作由政府管理,我們現在通過PPP建完之后不用移交給政府,后續管理由項目公司做。比如說兩年的綠化、道路每年的維護以及路燈項目管理等工作,都由項目公司做,而且政府每年給維護費用。做了這樣方式轉變以后,項目公司也就是企業,從政府那里每年可以得到一筆收費。費用來源于什么?一個是投資收益,一個是管理收益,這就是每年政府對它的支付。”他說。
那么,作為社會資本方,要想獲得高的收益,要怎么做呢?
孫潔認為,在這樣的情況下,“企業會把路建成三年一小修、五年一大修、十年一大修嗎?不會。相反的,企業會盡量降低維護成本,也會請專業的綠色管理隊伍,提高兩年綠化成活率。在這種背景下,社會資本方能獲取回報。不是取決于政府給企業多少,而是決定于回報質量,決定未來管理的運營能力。”這樣一來,不僅政府項目質量得到極大保障,政府財政支出也會大幅度下降。
孫潔認為,通過PPP模式實現了兩個轉變:第一個,實現了讓專業的人辦專業的事;第二個,實現了讓企業投資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,不是以往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。“做PPP是一個管理方式,需要更多機制,激勵社會資本發揮最大作用。”他強調稱。